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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偷电动车面对民警竟称是借的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324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近日,宁波一名外卖小哥报警,送餐时因为赶时间没拔车钥匙,没想到送餐出来后,停在店门口的电动车不翼而飞。接警后,民辅警和外卖小哥跟着手机上的定位信息,找到了电动车的疑似位置,小哥一眼就认出了自己丢失的电动车。此时,车上坐着一名男子悠闲地玩着手机。当民警询问他时,该男子竟说“是从人家那里借的”。最终,该男子承认是盗窃所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截图_2024092716554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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