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刘某因诈骗段某100余万元后案发,为了减轻罪责和应付段某的不停追讨,刘某萌生了骗钱还债的想法。2022年1月,某公司通过网络货运平台招募货运车辆和司机运输一批电缆,刘某因犯过诈骗罪无法在该平台注册账号,于是借用他人账号承接了该笔订单,然后中途联系好卖家,将全新的电缆以废品的价格出售,得款90余万元。刘某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偿还段某,剩余款项则用以偿还其他债务。不久后,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这批电缆线价值150余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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