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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胆大!教育机构前台私吞30余万学费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336

    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90后陈某是江苏一家教育机构的前台,主要负责收取学费。2022年,机构负责人发现单位财务报表不对账,才发现陈某私吞了部分学员的学费。 截至案发,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挪用了机构30多万元,挪用来的资金都被挥霍了。自知难逃法网,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筹措资金先期赔付了机构11万元,后与机构达成了还款协议。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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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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