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乘客张先生向 民警报警,称其在乘坐地铁5号线期间,装在裤兜里的手机丢失,当时怀疑被身边触碰过自己的男子扒窃,但嫌疑人从磁器口站下车后,自己追下车找嫌疑人查找无果。后经工作,民警及时将嫌疑人栾某抓获,并起获被窃手机。经审讯,栾某交代其将偷来的手机藏在腋下,瞒过了被害人的查找。之后,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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