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石家庄中院微博
此前,浙江警方捣毁了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调查发现嫌疑人用于锁定被害人信息来源的,竟然是江苏一快递物流仓储公司的物流快递面单,很快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和王某被抓获。经查,张某和王某利用收发货的便利,接触到专门打印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在电脑上安装了木马程序,上游犯罪分子通过运行木马程序,来获取快递面单信息,从而实施犯罪活动。一个月不到,两名嫌疑人共非法获利6万余元。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和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3个月,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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