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梁先生在8年前与女子王某网恋,两人交往一年间,梁先生向王某转账共计20万元。但网络中面容姣好的王某却一直拒绝与梁先生见面。梁先生偶然发现王某用的照片并不是本人,就与王某分手。直到8年后被现任妻子发现才报警。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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