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现年42岁的女子谢某曾在一家外企任职,月薪三万余元。2023年12月,谢某采用电脑绘图软件修图的方式,伪造了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两次骗得国家生育保险基金6.6万余元。2024年1月,尝到“甜头”的谢某再次申领4.8万余元生育金时被识破。4月,谢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谢某全额退赃并预缴了罚金,还辞去了高薪工作。日前,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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