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张女士非常喜欢的歌手在南京举办演唱会,她没抢到票便在网上发布了求购帖子,很快就有网友联系她,称有2张380元的门票要转让,只需要每张额外支付100元代抢费。张女士没有犹豫,将钱转了过去,然而对方发来了订单超时的信息,要求其重新转账。反复操作3次后,仍显示超时、账户异常。此时,一位自称票务公司“人工客服”的人添加了张女士为好友,称退款需要支付凭,于是张女士又向对方账户转账了2980元。此时,张女士已共计转账约5000元,对方仍提出需要继续转5000多元,张女士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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