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李某乘坐泰州开往杭州的列车途中,上完厕所回来,在充电的手机不见了,价值1万多元。李某拨打号码后,有名女子接听,但并不愿意直接归还,反问他愿意出多少钱“赎回”。李某报警后,民警调取监控锁定嫌疑人,最后在杭州某小区找到该女子,当时她就坐在李某的邻座。在证据面前,她承认盗窃手机。目前,这名女子已被民警采取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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