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8月10日,芜湖民警接到居民报警,称价值几千元的自行车停在街边被盗。民警到场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很快将目光锁定在一名男性嫌疑人身上。案发2小时后,民警在其家中将该嫌疑人抓获,并找到被盗车辆。据该男子交代:自己心悦这个品牌的自行车已久,但苦于囊中羞涩一直未能得偿如愿。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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