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及菏泽曹县法院微博
前段时间,苏州一家蛋糕公司在盘点收银记录时,发现旗下有4家加盟店用电子券核销抵扣货款的情况异常增多,于是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加盟店老板季某曾雇佣张某先后担任这4家蛋糕店的店长,在将张某抓获后,其交代了违法该犯罪事实。经查,张某在担任店长期间,无意中发现了收银系统存在漏洞,于是通过凭空生成虚假电子券的方式,导致蛋糕公司损失42万余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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