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王某担任一家足浴店的管理部长,月薪过万。今年以来,多名顾客向老板反映,储值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地少了。经查,王某在收银过程中发现了系统漏洞,于是将资金通过调换二维码、系统平账等方式,套现客户储值卡余额,共盗走8000多元。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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