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汉滨检察微博
据7月5日博山公安消息:2024年5月,博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APP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非法牟利。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等人开发某App后,招募专门引流团队进行引流推广,推广团队购买数百个抖音账号,发布含有明显“性暗示”的视频、文字等内容,精准围猎异性,诱导其扫码下载该款app并进行充值。李某,刘某等人还招募数百名女主播,组建直播间进行直播。引流团队将客户引流至直播间,女主播主动向其打招呼,诱导客户对其充值打赏,然后向其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淫秽物品,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过缜密侦查研判,博山分局联合淄博市局成立多个专案小组,赴全国10个地市实施抓捕任务。经过三天四夜追踪侦查和蹲点守候后,全国各地市专案小组在统一指挥下同时收网,一举摧毁犯罪窝点2处,直播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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