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正迫切找工作的张某在一社交软件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广告,声称高薪招聘人员到缅北走私黄金、手表等,一趟下来可以赚十来万。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张某十分心动,主动与发布消息的宋某联系,两人一拍即合。宋某让张某提供身份信息,给他购买机票去云南,随后又安排了人带他从边境跋山涉水进入缅北。然而,到达之后张某就被限制了自由,每天遭遇非人的虐待。张某佯装服从,终于等到机会偷偷联系上国内的朋友,其朋友很快帮忙报了警。警方迅速行动,将宋某抓获。经查,宋某共组织了4名人员非法出境,获利2万余元。目前,检察机关以宋某等3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张某等4人也已被营救回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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