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汉滨检察微博
此前,王先生打听到考取职称可提高深圳落户积分,于是向“方圆教务”咨询考试事宜,对方称考前可获得答案,助他通过考试,王先生便向对方转账了8000元费用。之后,王先生和其他10余名考生在江苏某考点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集体作弊并报了案。警方很快在深圳抓获黄某、韩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黄某购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答案,后转卖给钟某,钟某与韩某合作招生,收取考生费用共计12.9万余元。近日,法院审理后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韩某、钟某和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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