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女子黄某和张某分手后,重新谈了一段感情并结婚。张某看到婚庆公司发布的结婚视频有地址,便对黄某居住小区摸排,最终找到她居住的单元楼,在地下室等了3天3夜后,趁黄某下楼时将她砸晕,并转走她手机里的钱款。就在张某准备用黄某的贷款APP套现时,黄某逐渐苏醒,跑回家并报警。警方将逃跑的张某抓获。经鉴定,黄某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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