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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乘高铁偷走价值15万行李箱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188

    转载于李沧检察微博

           近日,男子李某在乘坐高铁时盗窃他人价值15万元的金条和翡翠,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据悉,旅客李先生报警称其行李箱丢失,内含两根100克的金条和1件翡翠挂饰,价值人民币15万元左右。经侦查,民警锁定嫌疑人李某并通过报案人辨认,确认李某携带行李箱系其被盗的行李箱。随后专案组在盐城市某工厂内将嫌疑人李某一举抓获,同时在其居住宿舍内起获了被盗行李箱及箱内2根金条、1件翡翠挂饰和若干件衣物等全部赃物。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人李某对其在G888次列车上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截图_20240719172426.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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