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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胆大!2男子偷卖公司500头猪获利100万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169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王某以其岳父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了《生猪委托养殖合同》,为该公司代养1300余头猪,还喊来朋友赵某一同投资养猪场。不久,养猪场死了一批小猪,担心投资失败的两人先后偷卖代养的540头生猪,非法获利100万元。担心被公司发现,王某还用死猪冒充活猪,企图蒙混过关。公司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两人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赃款。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都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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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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