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6月26日福建福州,快递员陈洪斌向新店派出所反映异常情况,称一名连姓男子邮寄10只金手镯投资理财,他觉得情况有可疑。民警立即联系连先生的家人,并在晋安区新店镇后坂小区找到了他。61岁的连先生表示一周前,他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股票推荐,就主动联系了。对方让他下载聊天软件联系,称股票行情不好,让他进入网页参与公益项目投资,即在诈骗网页上购买虚假彩票中奖。为获取信任,对方让他提现了200元,继续诱骗他充值,还有“托”在群里发送已购买黄金的充值照片。连先生信以为真,于6月26日购买10只价值200900元的金镯,准备快递邮寄到广东潮汕。所幸快递员在收件时与连先生聊天后起疑,将线索推送至派出所。最终,民警带领连先生在快递站找到快递,望着摆放在面前的10只金镯,连先生不停的向民警和快递员道谢。目前,新店派出所民警已将金镯悉数归还,并收集涉诈证据作进一步研判。快递点也奖励快递员陈洪斌1000元现金,发动其他员工向他学习。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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