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8岁男童武术俱乐部死亡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3名被告人均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023年6月,8岁男童在青岛一家武术俱乐部被殴打身亡,案发后,青岛警方随即对3人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4月24日,青岛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后择期宣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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