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正义网微博继溧阳检察微博
近日,因拐卖儿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王浩文,在服刑中被重新提起公诉。四川南充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目前,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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