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近日,江苏的马女士接到了一个"Facetime"电话,显示的号码是110,对方是一个穿着制服的男人,称她涉嫌一起洗钱案,要求配合调查。心慌意乱的马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了软件,并和对方共享了屏幕,还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进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里面的一个"犯罪通缉追查系统"里。对方称,需要马女士在"资金清查链接"中报备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并转账15万元。第一笔转账29999元完成后,马女士才惊觉,可能遇到了诈骗,随后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对方提供给马女士的"资金清查链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是假的。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