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许某俊发现假冒奢侈品牌手表利润可观,便组建起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制售的假表仿真度高达95%,他们为解决给假表机芯打上品牌手表logo的技术难题,甚至找到了曾经在某大型手表厂车间装配的员工来解决这一“技术活儿”,堪称高仿手表中的“天花板”。经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俊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万元至6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余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二年,部分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300万元至13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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