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艳)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摔倒,误以为是被他人撞伤,报警求助交警部门,反以危险驾驶罪被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男士摩托车,沿尚磊路由北往南行驶,因操作不当摔倒在地,但徐某某误认为被其他小车所撞,故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对徐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徐某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81.2mg/100ml。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对徐某某违章驾驶摩托车罚款500元。该案对其并处罚金3000元,系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的数额,行政处罚与罚金存在重复,罚款可以折抵罚金,被告人徐某某在该案中缴纳罚金2500元。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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