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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丰台,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蒂扔至窗外,烟蒂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不一会儿就燃起熊熊大火。0时04分,丰台消防前往现场,众人被紧急疏散到楼下,待了两个多小时才得以返回家中,幸无人员伤亡。5月29日,北京青年报获悉,肇事者已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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