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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场地也不行!棋牌室老板默许顾客赌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244

    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近日,有市民举报南京一棋牌室有人聚众赌博,民警抓获王某等参赌人员。经查,王某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在谈某经营的棋牌室招揽他人赌博,每局按赌资的5%抽头渔利,而谈某则收取场地费、服务费、餐饮费等。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谈某明知王某聚众赌博却默许,7次为其等人提供场地,期间赌资累计328.5万元,抽头渔利累计56.9万元,谈某按次收费共约2万元。近日,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王某等人已另案处理。(零距离)

    微信截图_2024061214100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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