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5月21日报道,2017年,常先生打网络游戏时认识了黄某。对方一直以女生自居,双方互加微信。黄某给常先生发了一张漂亮女生的照片,后来两人谈起了“恋爱”。随后5年时间里,虽然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语音、视频、见面,但常先生仍陆续给对方转账,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而黄某要钱的理由五花八门,包括吃饭、买化妆品等。2022年1月12日,黄某告诉常先生自己要租房需要1万余元,他给对方转了1万余元后却直接被拉黑了。此时,常先生已累计转账给黄某15万元,发觉被骗后到江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今年3月27日,民警在成都将黄某抓获。其是一20多岁小伙,属于无业游民,拉黑常先生后一直潜逃。他称,发给常先生的照片是在网上找的,之后几年都是发的该女生照片。目前,黄某已主动退赔常先生15万元,警方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20日,28岁的常先生将三面锦旗送到城北派出所致谢。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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