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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动是魔鬼!男子与妻子吵架点火烧家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234

    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据北京晚报5月14日消息:2023年8月的一天夜间,北京男子刘某因为家中琐事与妻子争吵后,将家中物品点燃。其妻子通过监控发现后,及时报警,因救援及时没有酿成严重事故。到案后,刘某一度认为打砸及点燃自己财物的行为与他人无关,且认为用家中淋浴喷头可以控制火势。但通过查看监控,可以清晰看出因刘某点燃家中物品引发了剧烈浓烟,火势较大,且家中存放物品多为易燃物,该楼房内有二百多户居民,均使用燃气管道,刘某的放火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顺义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微信截图_2024052715494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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