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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私家车当“校车”,超员100%,刑拘!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264

    转载于德州交警微博

           2024年4月1日,湖南新田。交警在227省道枧头镇某幼儿园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立即将其拦停检查。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超员100%。除驾驶人刘某外,其余9人都是儿童,其中2个孩子挤在副驾驶位,另外7个孩子则挤在后排。经查,驾驶人刘某为某幼儿园负责人,车上都是其园内的孩子。而其车辆为私家车,不具备校车运营资质,刘某明知此举违法,还是心存侥幸将车辆用于接送孩子。交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将孩子们安全转移。在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后,依法对轮流某超员100%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其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行为处罚款2万元。此外,刘某因“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微信截图_2024051514270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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