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据四川德阳公安消息:经民警侦查,刘某某窜至中江县某小区,用搭线启动电瓶车的方式实施盗窃。其准备搭线时致电瓶车起火,刘某某怕被发现,不顾火势蔓延而逃离现场,致使该电瓶车被烧毁,同时导致旁边的两辆轿车被烧,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案发前6天刚出狱,但没想到的是,他出狱仅6天就又作案,是个名副其实的“老贼”。目前,刘某某因涉嫌放火罪、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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