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4月22日据宁波公安消息:派出所接到高危预警,谢大伯(化名)疑似正在遭遇诈骗。经了解,谢大伯在网上浏览炒股资讯时,扫描了广告中的二维码加入了一个线上炒股微信群,谢大伯心动后主动加了群内“客服”的微信。经不住高额回报诱惑的谢大伯,“豪掷”10万元买入了对方推荐的股票。“群里除了你,其他都是托!他们就是为了骗你一个人。”在王文辉和章谢科不断劝阻下,谢大伯尝试将投入的资金撤出,发现无法提现,这才意识到确实陷入了骗局。见谢大伯仍与对方“沟通良好”,章谢科于是决定借谢大伯之口继续与骗子周旋,表示如果这次能从平台提现就继续加大投资金额充值20万。经过近2小时的斗智斗勇,骗子将10万元全部退还给了谢大伯。事后,章谢科再次向谢大伯开展反诈宣讲,指导他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防护功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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