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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误机谎称有炸弹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261

    转载于保定检察微博及涞源检察微博

           近日,潘某因个人原因没赶上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为发泄不满情绪,在与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时,谎称飞机有炸弹,造成航班延误约2小时,公安反恐和特警支队及安保公司等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微信截图_20240430162029.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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