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近日,市民武先生来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兴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8年期间被未曾谋面的“女友”诈骗了近160万元。经了解,8年前武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自称大学刚毕业的女子杨某,二人很快便在线上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杨某称其母亲突发重疾,急需凑齐手术费用,向武先生借款20余万元。其后,杨某不断以长辈住院、信用卡还款、出差需要路费等各种理由向武先生索要钱款。为满足“女友”的各种要求,杨某不惜借网贷、透支信用卡,向杨某转账共计16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虹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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