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金牛法院微博
近日,江苏一店家报警称收到了假币,警方很快抓获了以高某为首的3人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3人分工明确,高某负责提供假币并驾驶车辆,驱车到各地的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王某、郭某负责用百元假币购买少量瓜果蔬菜、日用品,继而通过“找零”“调包”等方式骗取摊主手中的真币。短短4个月内,3人疯狂作案100余起。近日,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高某、王某、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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