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绵阳市经开区分局微博
4月11日,重庆警方通报一起系列盗窃家禽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没有经济来源,租用了一辆轿车踩点后,于夜间实施盗窃并拿到菜市场售卖。经调查,陈某于3月11日起先后作案10起,盗窃48只鸡、14只鸭、1只鹅,获利5千余元。民警介绍,由于部分受害人未报警,其中7只鸡未找到失主,民警就暂时化身“饲养员”,将这7只鸡在派出所养了起来,失主来领取自家被盗的鸡时还收获了2个鸡蛋。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大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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