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
据江西公安4月13日消息:民警发现辖区一出租房长期处于锁门状态,偶尔有人员出入时还伴有大量物流包裹,行迹十分可疑,疑似专门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安全带的制假窝点。民警随即控制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审查。经查,自2020年起,李某胜、杨某亮2人先后组织颜某勤、杨某儿、李某等3人,在该窝点制作伪劣安全带并通过线上销售,物流发货的方式进行售卖,销售金额高达110万元。目前,颜某勤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