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大生意送上门?老板遇诈骗欲垫付9.6万被及时制止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303

    转载于泗洪政法微博

           近日,在江苏做轮胎销售生意的臧先生收到了一条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某消防队副队长,想在他这里订购一批轮胎。由于臧先生店里的货量不够,对方还热心地向臧先生推荐了一个轮胎供应厂家,并称已经将预付款打入他的卡里。为了尽快完成这单交易,臧先生急忙赶到银行办理大额转账业务,欲先帮对方垫付9.6万元。然而,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臧先生的账户里并没有预付款,意识到他可能遭遇了诈骗,立即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向臧先生进行了反诈宣传,臧先生也意识到自己被骗,终止了转账业务。

    微信截图_2024041916061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