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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二“吹”三“骗”!揭秘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新手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306

    转载于福建高院微博及邵武法院微博

           近年来,农资“忽悠团”犯罪团伙不断翻新犯罪手法,流窜农村地区高价兜售假劣农资,致使部分农民群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提示,此类犯罪具有一“引”二“吹”三“骗”的行为特征,什么是一“引”二“吹”三“骗”?戳视频↓一起来了解。

    微信截图_2024041915095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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