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黄某曾是云南省省直机关工程师,在2002年留学期间,她与一“完美先生”结识,对方以信息咨询工作为名,诱骗她提供国家机密。获悉黄某丈夫李某某当时在云南某县挂职副县长后,间谍又乘机提出请黄某丈夫也帮忙搜集政府内部文件。夫妻二人共同搜集涉密文件,由李某某拍照,黄某将照片伪装加密后出境与间谍交接。
2019年,黄某、李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黄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