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豫法阳光微博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微博
前不久,江苏的高女士从某团购平台花了680元购买了一个号称是原单戴森品牌的吹风机,到手后发现可能是假冒的,于是报了警。警方很快锁定了以朱某为首的制假、售假犯罪团伙,并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据朱某交代,他们通过网络找了吹风机电机、配件的供应商,明确告知要仿造戴森吹风机进行生产。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朱某等人还在商标上动起来歪脑筋,在D字母的连接处制造了一个缺口。经查,朱某生产的假冒产品成本大约230元至310元,售价一般为290元至450元不等,仅半年就非法获利超过300万元。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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