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宿州公安在线微博
4月5日凌晨,安徽宿州,一名身着外卖员服装的男子骑行一辆电动车穿梭于大街小巷,遇到装有公共饮水机的地方便停下车,通过暴力手段打开饮水机钱箱,将里面的硬币盗走,随后连人带车消失在夜色中。 三里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于4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仇某某抓获,现场扣押作案车辆2辆,作案工具若干。经查,仇某某平时吃住都在面包车内,白天踩点,晚上换上自行购买的外卖员服装,将电动车从面包车里推出,骑电动车外出作案,外卖箱里则是装的作案工具。仇某某常常是打一枪换一地,以此来逃避警方抓捕。目前,仇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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