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
近日,上海长宁,民警在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SUV突然停在了高架下匝道内,短暂停留后,竟直接倒车后退,民警第一时间将车辆拦停。经医院抽血检测,驾驶人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存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因此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的生命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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