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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抓拍故意遮挡号牌 结果被监控全程记录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300

    转载于四川交警微博

           近日,伍某驾驶川GAR***3号车辆行驶致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路段,为躲避电子监控违停抓拍,故意用纸张遮挡号牌,整个过程被监控全程记录。随后,驾驶人伍某承认为逃避违停抓拍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最终伍某被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川交警提醒: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驾车上路时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微信截图_20240410151241.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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