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襄城区公安分局微博
3月31日,襄城公安分局卧龙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陈先生报警,称停放在菜市场的电动车不知去向,自己四周找寻良久也未发现。接警后,值班民警马上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发现是一男子将电动车骑走。通过视频追踪,第二天,民警将正在家楼下打牌的嫌疑人杨某抓获。面对民警询问,杨某起初还想装傻狡辩,听到“菜市场电动车”几个字,便低下头。在杨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其家单元楼内找到被盗车辆,铁证如山,杨某对偷盗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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