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石家庄中院微博
男子刘某在与王女士分手后,为了报复,2个月纠缠王女士十多次,民警多次介入协调,刘某却变本加厉。近日,刘某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七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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