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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闺蜜合伙盗窃靠反复怀孕育11子躲刑罚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294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近日,上海,警方查明两女子频频推婴儿车至商场盗窃,为躲避实刑反复怀孕,共育11子。据悉,30岁的小晴和39岁的珠珠通过服装生意认识,后因生意不景气动起歪脑筋,利用空婴儿车进服装店偷盗,并转手变现,涉案金额累计2800多元。两人屡次作案,为躲避刑罚,她们反复怀孕生子,现珠珠育有7子、小晴育有4子。目前两人已因犯盗窃罪被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分别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有期徒刑。但因两人均在哺乳期,不适用缓刑,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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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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