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2024年3月14日,湖北宜昌市公安局通报,宜昌市远安县公安局打掉一个制假售假团伙,查获假冒高活性干酵母16.6万袋,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远安县公安此前接到企报警称,某电商平台上多家网店销售该企业品牌的假冒酵母产品。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江苏省兴化市农村自建厂房内,将便宜劣质的酵母拆包分装到某品牌酵母包装袋里,再通过某电商平台网店销售至全国各地,截止目前,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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