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陕西高院微博
近日,天津公安东丽分局金桥派出所民警接报警,一家“自助结账”超市被盗。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子多次窜至该超市,通过自助结账方式只扫描低价商品夹带较贵商品的方式进行盗窃,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东丽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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