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据福建长乐法院3月21日消息,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购验货“偷梁换柱”的新型盗窃案件。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事先准备仿品,通过闲鱼APP下单购买同款,快递员将快递送到后,林某在验货时乘快递员不备以仿品调换正品,盗走交易金额为3.7万元的戒指一个,随后拒收快递。同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高某三次以同样手段盗走戒指、项链、手链等物,涉案金额约19万余元。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林某盗窃金额达23万余元,被告人高某盗窃金额达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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