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安徽公安在线微博
3月12日,一男子在宿州芦岭一超市盗窃一瓶鹿鞭酒、一瓶六味酒,店员事后盘货时发现商品被盗,调取监控后默默记住男子长相。3月17日,该男子再次“光顾”该超市,盗窃一包茶叶,被眼尖的店员一眼识破。店员迅速报警, 芦岭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在现场发现被男子丢弃的一包茶叶。目前,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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